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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国历史的思考

关于中国历史的思考(网上摘抄)

一前言

作为理工农医类学生,我很喜欢中国的文史。古代话本说起诸葛亮,喜欢用“上知天文、下知地理、通古博今”来形容,因为知道文史地理很容易被认为是知识渊博,而且了解文史地理能相对容易地提高文化素质。哲学、科学都有自己的基础和难度,要了解哲学科学远比了解文史地理难。由于我偏偏知道一点文史地理的常识,因此被周围同学视为是“文史丰富”的人。嗟夫,羞煞我也!我毕竟不是文史专家,所以只能在表面上做一些肤浅工作。那就长话短说,谈谈我对中国历史的认识吧。

二 关于中国官制史的认识

正所谓“一朝皇帝一朝臣”,每一个历史朝代都有自己政体制度。这里我的基本认识是:历代官制的变迁,从客观上讲是生产力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关系所匹配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结果;主观上讲是坐朝天子的皇权与当朝臣子的相权矛盾发展的结果。

1秦汉时期

先说秦汉,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朝代,建立了影响后世的封建制度。此后的汉朝是中国古代蓬勃发展的上升期,前期沿袭了这套制度,在汉武帝之后又有所变化。它们的基本官制是“三公九卿”制度。

三公有三种说法:一是“三师”,即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”及“少师、少傅、少保”,这个历次朝代都有,是标榜天朝尊重礼制特别设置的象征性官位,虽然地位尊崇,但没有实权;二是“三司”,即“司徒、司马、司空”,东汉时期的三公确实曾改叫此名,但是在大部分时候,它们还是象征意义的;三是秦汉官制的核心,这里所讲述的重要内容,即“丞相、御史大夫、太尉”。

丞相是文官首长,帮助皇帝处理民政,在早期有一定的遇事先断和生杀予夺权力。由于作用重要,且必须拥有一定的才能,一般情况下任命讲“任人唯贤”原则。但是丞相职权越大,能力越好,皇帝就越不放心,为了在制度上制约他,就出现了御史大夫这个特殊官职。

御史大夫是监察首长,本意上是主管文书、辅助丞相,但皇帝赋予了监察重任,实际上监督丞相和百官,既然职权如此特殊,在任命上讲“任人唯亲”原则,选皇帝信任的。

太尉是武官首长,帮助皇帝主管军政,实际上是皇帝的高级军事顾问。一般来说,大家一听是掌管军队就觉得非常有地位,其实不然。历来皇帝有个默认原则,就是军队指挥权不能交给大臣,总是把最高指挥权归自己,军政和军令分开,互相制约。由于特殊性,其实太尉是最没多少实际权力的高级官员。尉,是秦汉时期带有强制权力的官员基本名称,主管卫戍作战的军官固然叫尉,主管司法执法的也叫尉,甚至因为屯田具有强制性某些农业官员还叫尉。在平时,掌管一郡一县的军事首长叫郡尉、县尉,负责宫门守卫、皇帝安全的南军首长叫卫尉,负责首都及京畿安全且兼有中央禁卫军主力、国家军事战略预备队性质的北军首长叫中尉,那么掌管一国军事行政的军事首长叫太尉了。其实太尉不能直接掌管军队,仅仅是武官的最高军阶而已,而且用时则置、不用即废。汉朝吕氏专权的时候,太尉周勃企图调动北军,但是没有兵符,尽管下级很尊重他但没允许进军营,是周勃矫诏假传皇帝命令才进去调动的,后来因为吕氏不得民心军队忠于朝廷成功平定叛乱周勃才没有治罪,由此可见一斑。

“九卿”是朝廷认为地位尊崇的九名官员,其实实权也不大。“宗正”处理皇族事务,因此需要德高望重之人担任;“大司农”主管农业、税赋财政,是皇帝的大管家,由此可见古代农业是立国之本、财税之源;“少府”主管皇家园林、山河,是皇帝的小管家,最初还管理着尚未脱离宫廷琐事的尚书;“郎中令”主管皇帝贴身侍卫郎官,也可左右顾问;“卫尉”上面已经说到;“廷尉”主管司法执法;“太常”主管礼制祭祀以及文史;“大鸿胪”主管外国接待民族教化;“太仆”主管皇帝车马,推而广之管理国家交通。平心而论,“九卿”中家臣与国臣不分,既有处理国家事务的也有处理皇帝事务的,说明中国官制尚未走向成熟。中尉虽不在九卿之列,地位权力似在他们之上。究其原因,个人认为历代中央警卫向来有互相牵制分别负责的南北军系统。南军属于,其头目卫尉自然在九卿之列,北军皇帝直接掌握,其头目也是直接任命,因此不属于系统。

汉朝的军事兵役制度是全民皆兵制,和平时期分中央军、地方军,其实前文已经涉及,这里就不赘述了,郎中令、卫尉、中尉、郡尉、县尉即常设军职;在战争时期,部队临时征发,由皇帝赐予名号任命统军将领,一般比较尊崇的是大将军,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,楼船将军、伏波将军,前、后、左、右将军,负责一个战役方向的军事主官为都尉,负责一个战术方向的是校尉。

2隋唐时期

再说隋唐,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期,是我认为中央官制最完备的朝代。他们的基本官制是“三省六部”制度。

门下省起于南北朝,最初叫黄门省,设立的初衷是架空中书省,是隋唐审核中枢,主管出令批驳和上奏筛选。首长是侍中两名,副手是门下侍郎,具体办事人员是给事中六名。

中书省起于魏晋时期,是为了架空尚书台而设立的以中书秘、中书监为首的办公机构。中书是“中尚书”的简称,早先宦官充任,后来由士人取代,随着皇帝的信任逐步走向中国历史的舞台,并影响深远。隋朝被称做内史省,唐朝改名为中书省,是隋唐决策中枢,主管商议决断和草拟诏令。首长是中书令两名,副手是中书侍郎,具体办事人员是中书舍人六名,分别联系六部。

为了规讽是非、面刺过失,隋唐建立了成熟的言谏官机构,官名有谏议大夫、散骑常侍、拾遗、补阙,以左右冠名分属中书、门下两省,充分体现了集体智慧、众议作风,完善了决策部门。

尚书省起于汉朝,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不受大臣约束设置了内外朝,外朝是丞相、御史大夫为首的传统机构,内朝是以大司马(职权等同于太尉)冠名的大将军、骠骑将军为首的尚书台。尚书台开始摆脱琐碎的宫廷事务走向中国政治的舞台,到隋唐成为执行中枢,主管政令执行和问题反馈。这里所说的尚书省特指尚书都省,和六部有相对独立的关系,首长是左、右仆射,副手是左右丞,具体事务下放六部。

六部分别是——兵部,负责军事行政、武官考选、兵器地图;刑部,负责司法执法、重案审核、监狱管理;工部,负责工程监理、屯田开发、水利兴修;吏部,负责人事管理、文官考选、政绩考察;礼部负责文化教育、礼制祭祀、科举考试。

另外,还有九寺,由秦汉“九卿”演变而来的具有性质的办事机构,和六部有对口关系,具体办理六部委托事务,主官称“卿”、副官称“少卿”。对历史影响较大的有大理寺,是廷尉的变体,负责京师案件和地方死刑案件的审判,必要时大理寺卿要和刑部尚书、御史大夫联合办案。

在隋唐,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是宰相部门。中书省和门下省业务紧密,位于皇城以北,合称“北省”,是决策部门;尚书都省和六部有隶属关系,位于皇城以南,合称“南省”,是执行部门。办事程序如下:在朝堂上,由皇帝或大臣提出议程,经过朝议提出大体方针;在中书省,关于尚书省上奏由中书舍人五名商议决断、一名草拟诏令(世称“五花判事”),并修改门下省驳回诏令,经过中书令批准送交门下省;在门下省,由侍中领导给事中审核诏令与上奏,觉得诏令可行就签字由尚书省批出、不可行就驳回中书省重拟,并将尚书省上奏筛选初审呈送中书省;在尚书省,由左、右仆射将中书省草拟门下省通过的诏令批出下放六部执行,总结实际出现问题写出上奏送交门下省初审请求中书省处理。如果三省有较大分歧,由皇帝或朝堂仲裁。

由于中书省、门下省互相牵制,如按以上程序一旦出现分歧就会导致办事效率降低,因此两省首长和随身幕僚组成政事堂在门下省合署办公。起初由两省首长轮流主持,主持者自然是真宰相,称“政事堂执笔”;后来裴度将政事堂改在中书省办公,权力中心也由门下省转移至中书省。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备,政事堂改称“中书门下”,既使是尚书省左、右仆射若没有特别允许也不得进入“中书门下”,成为唐朝中期军国重大事件的决策中枢。皇帝为了提拔年轻有为官员或者避免权力集中,开始有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、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、“参知政事”加衔进入“中书门下”,后来这些成为宋朝正式官职。

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机构,那就是监察系统。隋唐时期是御史台,主要首长为御史大夫。机构分三部分,台院,办事人员是侍御史,负责弹劾中央百官,并涉及审理重大案件;殿院,办事人员是殿中侍御史,负责检查朝廷威仪、朝官风貌;察院,负责纠察地方百官,考查民风。另外,由于洛阳是东都,因此还留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,叫留台,负责东都监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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