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么总结一下现在的情况。”
取得基础信任值以后,关理和文深迅速展开深入交流,并成功就合作事项达成了共识。
文深将以“文未复”的笔名,在“克苏鲁神话”世界背景上进行长篇小说创作。
具体篇幅与内容尚未确定,但书籍的版权将被公开。
“以协议公开。”关理补充说道,“你知道这个协议吗?”
“知道……吧?”文深答得很不确认。
关理:“……”知道吧是什么鬼?
为了避免不清楚条款导致的意外情况,他不得不向对方科普了一番。
&协议,创造共享(creative ons)协议,又叫知识共享许可协议,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创作授权形式。
它被广泛地用在许多网络创作中,用来增加创意作品流通的可能性。
创作共享协议允许版权持有人指定不同的授权条款,而关理为《克苏鲁神话》指定的条件与上一世的《scp基金会》相同。
——creative ons attribution-sharealike 30 by-sa 30知识共享协议)
其中的by与sa就是版权共享的条件。
by为“姓名标示”,sa为“相同方式共享”。
这也就意味着:只要署名原作者,就可以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对授权作品进行复制、转载、修改、再创作。
与此同时,在授权作品基础上修改或演绎而出的衍生作品,也必须在遵守这一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发布。
除此之外就没有其它条件了。
哪怕是被拿去用于商业化,只要进行了署名,并标注衍生作品遵守 by-sa协议,也是完全合法的。
文深用相当直白的一句话来诠释自己的理解:“就是允许借鉴与盗版。”
“不……好吧,你要这么理解也可以。”关理懒得再细讲了。
文深为克苏鲁写的书将被公开。
关理则会从时空版权局那边下载异世的作品,私底下分享给他。
按照系统的说法,这种个人的传播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违法。
“就像你买了一本书,然后把书借给其他人看一样。”系统解释道,“是完全正常的做法!”
关理又提出另一个问题:“可不可以让他自己去时空版权局下载?”
在上次游危问过之后,关理也对“如何加入时空版权局”提起了兴趣。
答案非常简单。
只要自己拥有对“时空版权局”的认知,在任何媒介上写下/输入这个名字,就能够以符合当前媒介的形式看到版权局的官网页面。
没有一丝门槛,超时空全覆盖,还不需要联网!
时空版权局欢迎所有来客。
“你能自己下载?”系统反问回去。
关理:“……不能。”当时他翻了好久也没找到下载途径。
“那不就结了。”文深肯定更不能。
时空版权局首先是个版权管理机构,是执法机关。
卖文化产品什么的都是顺带发展起来的副业。
交易区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对登上来的普通人开放。
起码也要注册账号后再认证成正式成员才可以获得资格。
一般人又拿什么去下载?
面对收费内容能掏出多元宇宙通用的货币吗?
更何况里面的高危品也不少。
万一搞到什么异常艺术作品,一个世界就这么搭了进去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因此必须在这方面设置门槛。
关理尤不死心,“我记得你说过有免费下载的……”
上次缪斯那几首歌就是免费的!
洛老爷子的书都过了版权保护期了,就算不能跨世界侵权传播,下载应该也是免费的吧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