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啊是啊,也许立夏是想送给一位想要成为小说家的人吧,应该是某位爱读书的人,这也没什么好生气的呀,就算是最后没有送出去,对吧。”
我摇摇头,“其实挺想送出去的,当时知道有一个人也在创作小说,心里非常高兴,可以说是兴奋地睡不着觉,那个时候我正在读帕慕克的小说,《伊斯坦布尔:一座城市的记忆》……”
读到这本天真和感伤的小说家,很受感动,于是便想推荐给志同道合之人,正逢学长生日在即,于是有了这本新书。
豆子见我说到一半停了下来,问道,“后来呢?怎么两年了都没送出去?那个人毕业了吗?”
“啊,往事莫要再提。”我深吸一口气,故作爽朗地挥挥手,“只是后来发现不过是我的一厢情愿。”
“是立夏姐姐喜欢的人?”小宇像小大人一样看着我,眼神中似乎还带有几许同情。
“不是什么喜欢的人,只是一厢情愿地以为对方也是一位喜欢小说的人,也和我一样喜欢阅读,也想写一些自己的故事。”
学长给我的感觉真的有如此大的偏差吗?不是傻傻分不清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,而是错把酸梅汤当可乐吧。
真是糟糕的感觉。
“立夏姐姐不要不高兴了,不如送给我吧。不不,我买下来这本书好了,里面这张卡片也送我可以吗?”
小宇一把从我手上拿过书,捧在胸前。
“卖给你?这本书你现在这个年纪,可能读不懂。”
“没关系,我马上就读中学了,很快就能读懂。”
小宇坚持要买,从口袋里拿出五个硬币。
“这是五块钱。”天真的表情一脸执着。
豆子早已笑翻,“小宇你就用五块钱想买走一本新书,太过分了,太过分了。”
“豆子哥哥不是说金庸先生曾经以一元钱卖过自己小说的电视版权嘛!”
小宇的反驳令豆子瞠目结舌,一时语塞不知说些什么。
“我可以来打工。”
“打工?”
我看着豆子,这家伙却只是笑,完全帮不上忙。
这就有些奇怪,小同说过小宇家里很有钱,而今天他只拿出五元钱,看起来他今天也只带了五元钱。
我猜测五元钱肯定不是父母给小宇买书准备的,也许是买水或者饮料准备的零花钱,现在这个时代五元钱对小孩来说也不算太多,很多小学生的零花钱都要几十块甚至上百元,毕竟一份冰激凌的价格也要近十元。
便利店买一瓶可乐三元五角就用完了,剩一元五角都不够买一只茶叶蛋。
再要买书的话,五元钱是完全不够看的。
所以……小宇想到了打工还书费?
我被他打动了,点了点头,“那就送给你好了,不要你钱,不过,小宇要答应姐姐一件事。”
“我每天下午这个时候都可以来打工。”
没等我开口,小宇又说:“每天下午这个时候都可以,只要在四点之前回去就行。”